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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业资讯

9家单位应急救援不及时正立案查处,2家被罚款

5月5日上午,西安市质监局组织全市电梯维保单位主要负责人召开会议,对近期公布的《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》和《西安市电梯维保单位安全质量失信黑名单制度(试行)》进行集中培训和宣贯。会议上,对11家应急救援不及时的维保单位点名通报,其中两家单位被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,其余9家单位正由相关分局进行立案查处。
9家单位应急救援不及时正立案查处,2家被罚款

两家维保单位被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

据了解,这是西安市质监局首次对应急救援不及时的情况点名通报。《意见》和《制度》的发布,不仅明确了和电梯安全有关的各环节、各方面的具体责任,对于电梯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和还做出了具体的监督管理规定。其中,电梯应急救援不及时,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就在黑名单制度中有所体现。

通报显示,陕西安和电梯工程有限公司、西安阿尔法电梯有限公司,在现场模拟困人故障测试中,维保人员应急处置到场时间超过时限,违反了《陕西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》第十二条第(三)款:“电梯发生困人故障,维修人员应当及时实施救援,市区内不超过 30分钟,其他地区一般不超过 l小时”的规定。所以,按照《陕西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》第四十二条分别予以处罚。。两家公司视情况,给予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。

西安市质监局特设处处长李明介绍,这两家公司是执法人员在不打招呼的情况下,现场模拟检查时发现的。

9家单位应急救援不及时 正立案查处

根据西安市“96333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监控中心1月至4月份的统计数据,会议还通报了另外9家维保单位应急救援不及时的情况。

这9家单位分别是:

凯斯博电梯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,到达现场时间83分钟;而苏州中菱电梯有限公司、四川科莱电梯股份有限公司、陕西通力电梯设备有限公司、

陕西经纬电梯有限公司、西安军诚电梯销售有限公司、西安富威电梯有限公司安装分公司、河南秦安机电工程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、通力电梯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,电梯困人应急响应到达时间,在39分钟至55分钟之间。会议通报称,目前这9家公司正由相关分局立案调查处理。

根据黑名单制度第四条,应当列入黑名单的情形共有13种,其中第二种情形是:“12个月内被立案查处2次以上的,或24个月内累计被立案查处3次以上的”,第三种情形是“12个月内被通报3次以上应急响应不及时的;被通报2次以上维保或救援现场持证维保人员数量不足2名的”。

李明表示,黑名单制度的实施时间是2016年5月1日起,会议公布的这些情况都发生5月1日前,所以不会对照黑名单制度做失信记录,但该立案查处的还是要立案查处。以后再出现这种情形,那就肯定要对照黑名单制度来实施了。

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开展为期一年培训

为进一步提高电梯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责任意识和业务技能,会议还公布了《关于对全市电梯管理和作业人员进行免费技术培训的实施方案》。从2016年5月至2017年4月,西安市质监局计划利用一年的时间,对全市电梯管理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业务技术知识培训。每月三期,每期一天。

免费培训对象有三类:各区县政府(开发区管委会)、街办(镇政府)专职安监员和质监局(市场监管局)安全监察人员;全市物业管理企业电梯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;全市电梯维保单位质量管理负责人、专职检验人员和电梯维保作业人员。

培训由西安市质监局、西安市特设协会、西安特检院组织,将根据需求聘请部分电梯品牌厂家技术专家,大专院校、技术机构的电梯技术专家进行授课。